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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 -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499 号 致: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特发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