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宏汉霖(02696)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提名委員會 職權範圍 定義 1. 在本職權範圍( 職權範圍 )內: 公司章程 指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會 指本公司的董事會; 本公司 指上海復宏漢霖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指本公司的公司秘書; 董事 指董事會的成員; 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採納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修訂) 上海復宏漢霖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大會 指本公司股東的股東大會; 本集團 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提名委員會 指按董事會決議根據本職權範圍設立的提名委員會; 股東 指本公司不時的股東;及 聯交所 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設立 2. 提名委員會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由董事會決議設立。 成員 1 授權 職責 2 8. 會議應於適當時召開,但每年不得少於一次。 9. 會議議程及其他相關文件應於提名委員會會議的預定日期至少三天前(或其 他由委員會成員同意的期限)全部及時發送至所有成員。 10. 提名委員會會議可遵循按公司章程的相關條款(經不時修訂)設定的董事會會 議程式。 12. 提名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在本職權範圍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活動。其有權要求 任何僱員提供其所需的任何資料,且所有僱員被指示與提名委員會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