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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众金融(03963) - 本公司董事会採纳的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RONGZHONG FINRONGZHONG FIN(HK:03963)2025-06-30 09:44

CHINA RONGZHONG FINANCI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中 國 眾 金 控股有限公 司 3. 會議次數及程序 3.1 委員會應至少每年開會一次或(如情況需要)以上。主席可按其酌情權 召開更多委員會會議。 1 1.1 委員會是經董事會於2015年12月18日舉行的會議通過決議案而成立,及 於2025年6月30日修訂。 1.2 按照開曼群島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 規則」)及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細則」)所載的規例,委員會的程序應 受本職權範圍所載的規定所監管。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3963) (「本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採納的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職權範圍 1. 憲章 2. 組成 2.1 委員會成員應不時由董事會在本公司董事(「董事」)中委任,並應包括 不少於三名成員,當中大部分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不 同性別的董事。 2.2 委員會主席(「主席」)應由董事會委任,並應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 行董事。 2.3 委員會經董事會通過的獨立決議案可撤銷委任委員會成員,或委任額外 成員加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