莹岚集团(01162) - 建议修订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採纳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订...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LUMINA GROUP LIMITED 承董事會命 瑩嵐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總裁 建議修訂第三次經修訂及重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及 採納第四次經修訂及重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 本公告乃瑩嵐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第13.51(1)條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建議修訂本公司第三次經修訂及重訂組織章程大綱 及章程細則(「現有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以及採納第四份經修訂及重訂組織章程大綱及 章程細則(「新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以取代及摒除現有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作出建議修訂之目的為(i)令本公司能遵守有關混合會議、電子投票及上市發行人以電子 方式發放公司通訊的最新監管規定,以及上市規則的相關修訂;(ii)令本公司能以庫存股 份形式持有回購股份;及(iii)作出若干內務修訂(「建議修訂」)。 –1– 建議修訂及建議採納新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