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0007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 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 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 1 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