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3004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 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会上应当回避表决;与关联方 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 会不足三人时,应当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