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3004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