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长安汽车(000625)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 于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9/F,Taikang Financial Tower,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Chaoyang District,Beijing 100026,China 电话/Tel: (+86) (10) 6589 0699 传真/Fax: (+86) (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7 月 | 一、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体资格 6 | | --- | --- | | 二、 | 本次收购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8 | | 三、 | 本次收购的法定程序 10 | | 四、 | 本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10 | | 五、 | 收购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10 | | 六、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收购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11 | | 七、 | 结论意见 11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