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讯自控(300112) -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 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 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 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