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讯自控(300112) -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决定,负责召集和主 持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