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讯自控(300112) -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核、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和财务 情况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内外部审计等工作进行监督,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会人数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