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3004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任免。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 会指定一名成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