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3004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内设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提 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