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物业(06049) - 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
POLY PROPERTY SERVICES CO., LTD. 保利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審核委員會職權範圍 第一章 成員 第二章 秘書 1 第一條 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須由保利物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董事會(「董事會」)成立,且須由最少三名成員組成。 第二條 審核委員會須全部由非執行董事組成,當中成員(「成員」)須以獨立非執 行董事佔大多數及最少一名具備合適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 長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第三條 審核委員會的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並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第四條 本公司現有核數公司前合夥人於(a)不再為該公司合夥人之日;或(b)不再 於該公司享有任何財務利益之日(以日期較後者為準)起計兩年期間內不 得擔任本公司審核委員會的成員。 第五條 成員的任期與董事一致。成員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成員在任期內如 不再擔任董事職務,則自動失去成員資格,成員未達到規定最低人數 時,董事會應予以補充。 第六條 審核委員會的秘書由本公司的公司秘書、聯席公司秘書或其受委人擔任。 第七條 審核委員會可不時委任其他任何具備合適資格及經驗的人士為審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