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粤港湾控股(01396) - 延迟寄发通函及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延遲寄發通函 及 授出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 14.41(a)條 茲提述粵港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 2025 年 1 月 28 日發佈的公告(「公告」),內容涉 及(其中包括)出售目標股權及潛在的主要交易-出售完成後提供之財務資助。除非本公告另有定 義,本公告中所用詞彙與公告中定義者具有相同涵義。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從控股股東中國粵港灣區控股有限公司(其持有本公司 414,665,566 股 股份,佔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發行股本約 50.94% )獲得關於出售事項及提供擔保事項的股東書 面批准。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41(a)條,無需召開股東大會。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41(a)條,本公司預期將於 2025 年 2 月 21 日或之前(即公告刊發後 15 個營業日 內)寄發一份載有 (其中包括)(i)出售事項的詳情;(ii)提供擔保事項的詳情;及(iii)上市規則規定 的其他資料的通函(「通函」)。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 而引致之任何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