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湾控股(01396) -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及申请进一步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 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申請進一步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 14.41(a)條 茲提述 (i) 粵港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 2025 年 1 月 28 日發佈的公告(「首份公 告」),內容涉及(其中包括)出售目標股權及潛在的主要交易-出售完成後提供之財務資助; 及(ii) 本公司日期為 2025 年 2 月 21 日及 2025 年 3 月 5 日的公告,內容涉及(其中包括)授出 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 14.41(a)條及延遲寄發通函(「延遲公告」,連同首份公告,統稱 「該等公告」)。除非本公告另有定義,本公告中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中定義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首份公告所披露,根據上市規則第 14.41(a)條,載有 (其中包括)(i)出售事項的詳情;(ii) 提供擔保事項的詳情;及(iii)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資料的通函原預期於 2025 年 2 月 21 日或之前 (即首份公告刊發後 15 個營業日內)寄發。 GUANG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