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湾控股(01396) -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及授出进一步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 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GUANGDONG – HONG KONG GREATER BAY AREA HOLDINGS LIMITED 粵港灣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1396) 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 及 授出進一步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 14.41(a)條 茲提述 (i) 粵港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 2025 年 1 月 28 日發佈的公告(「首份公 告」),內容涉及(其中包括)出售目標股權及潛在的主要交易-出售完成後提供之財務資助; (ii) 本公司日期為 2025 年 2 月 21 日及 2025 年 3 月 5 日的公告,內容涉及(其中包括)授出豁免 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 14.41(a)條及延遲寄發通函(「延遲公告」);及(iii) 本公司日期為 2025 年 3 月 12 日的公告,內容涉及申請進一步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 14.41(a)條及延遲寄發通函 (「申請公告」,連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