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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6033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公司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自身职责,提高 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若 有)。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