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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603327) - 股东会授权管理办法

股东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充分落实董事会重大投资发展决策权、经理层 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 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六项职权,促进董事会依法履职,规范被授权人的职责和 行使职权的具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 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股东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 下,可将《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会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公司董事会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其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子企 业参照执行。 第四条 股东会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股东会可将法定职权外的部分《公司章程》规定职权进行授权;凡属于 股东会法定职权的,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 (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事项范围包括重大投资发展决策、经理层成员选聘、 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职工工资分配管理、重大财务事项管 理等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