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6033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 当在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 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福蓉科技股份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