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603327) - 董事会、董事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 董事会、董事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董事 (不含职工董事,下同)的评价。 第三条 评价董事会、董事坚持下列原则: 第二章 董事会评价 第四条 评价董事会的重点是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董事会 工作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日常运行、决策科学性和效果以及对公司经营班子的监 督管理等情况。 第五条 评价董事会实行年度评价。采取董事评价、高级管理人员评价相结合 的方式。 第六条 评价董事会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以职责为基础、全面评价原则; (二)依法维护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群众利益原则; (三)科学规划、客观公正原则; (四)评价与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 董事会、董事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董事年度评价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根据《董事会评价要点》(附表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董事会 评价意见表》(附表 3),经本人密封后,由公司证券部于次年 1 月底前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