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603309) - 维力医疗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生产经营、资产等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 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3、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4、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