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雷迪克(3006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RADICALRADICAL(SZ:300652)2025-07-30 09:45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 度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 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