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DICAL(30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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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拟向7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10.5万股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9-18 12:15
每经AI快讯,雷迪克9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6人,采用的 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雷迪克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 股股票;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110.5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约1.33亿股的0.83%;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0.73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0.73元的 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普通股股票,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记者 曾健辉) 每经头条(nbdtoutiao)——"25基点太少,50基点太多":美联储降息"走钢丝","特朗普代言人"投下唯 一反对票 ...
雷迪克(300652.SZ):拟推110.5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Ge Long Hui A P P· 2025-09-18 12:14
格隆汇9月18日丨雷迪克(300652.SZ)公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计划拟向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数量为110.5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 人数为76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0.73元/股。 ...
雷迪克:9月1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Sou Hu Cai Jing· 2025-09-18 12:06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AI快讯,雷迪克9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四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文件。 每经头条(nbdtoutiao)——"25基点太少,50基点太多":美联储降息"走钢丝","特朗普代言人"投下唯 一反对票 (记者 王瀚黎) ...
雷迪克(300652) -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9-18 12:02
证券简称:雷迪克 证券代码:300652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股权激 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 2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 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 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 议 ...
雷迪克(30065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9-18 12:02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 见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 列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 ...
雷迪克(300652)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5-09-18 12:02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 序 号 | 姓 名 | 序 号 | 姓 名 | | --- | --- | --- | --- | | 1 | 王*芳 | 38 | 王* | | 2 | 孙*亚 | 39 | 徐* | | 3 | 王*波 | 40 | 王*云 | | 4 | 林*英 | 41 | 王*芳 |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本计划拟 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占本计划公 告日股本总 ...
雷迪克(300652)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9-18 12:02
证券简称:雷迪克 证券代码:300652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 案) 摘 要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九月 雷迪克: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股权激 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 雷迪克: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 票来源为杭州雷迪 ...
雷迪克(300652) - 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9-18 12:02
|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 是 | | --- | --- | |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 | | | 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 | 是 | | 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 | | | 符合上市条件 | | |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是 | |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 | | 的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 | | | | 是 | | 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 | |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及其 | | | 计算方法的说明 | | |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股 | | | 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 | | | 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 | 是 | | 总量 ...
雷迪克(300652)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18 12:0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迪克")的委托,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 ...
雷迪克(300652)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9-18 12:01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克"或"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 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 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 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