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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RADICALRADICAL(SZ:300652)2025-07-30 09:46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的,公司 董事会在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董事会办公室,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 工作。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 与证券交易所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