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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RADICALRADICAL(SZ:300652)2025-07-30 09:46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独立董 事三人。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