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3006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时,根据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 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