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30065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 度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 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杭 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人员组成: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