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3006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杭州雷 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