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3006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建立杭州雷迪克节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 确定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经营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