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装备(01786)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的組成及工作機構 中國鐵建高新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六條 審 計 與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任 期 與 董 事 任 期 一 致。委 員 任 期 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委 員 任 期 屆 滿 前,除 非 出 現 法 律 法 規、《公 司 章 程》或 本 細 則 規 定的不得任職之情形,不得被無故解除職務。 委員任期屆滿前,如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則自動失去委員 資格,並由董事會根據前述第四條的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四條 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由3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 行 董 事 應 佔 多 數,且 委 員 中 至 少 有 一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具 備 適 當 專 業 資 格 或 具 備 適 當 的 會 計 或 相 關 的 財 務 管 理 專 長。審 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和召集人人選由董事長商有關董 事後提出,由董事會審議決定。 – 1 – 第一條 為 完 善 中 國 鐵 建 高 新 裝 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簡 稱「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