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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7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 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 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产生,负责 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 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