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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 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 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 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