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002787)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7月)
累积投票制度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文件,规 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 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 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 由公司职 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 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1 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