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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 占2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 过 半数的 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