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00278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 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附属公司与 公司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 的事项。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公司的附属公司是指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经营协议,公司能 够对其生产经营实施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三)由 公司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