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0027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护公司股东权益,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三)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