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00291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下 同)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深南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 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 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