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3000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由公司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及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 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