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0023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久立 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