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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股份(688766)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冉股份")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普冉半导体(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普冉股份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