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为通信(30059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 期限,形成决议后以书面形式呈报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批准的,由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 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收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工作业绩以及工作能力等基本信息,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 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