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3009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避免政策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 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