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300910)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瑞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