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丰新材(30091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RichfulRichful(SZ:300910)2025-07-30 12:3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 1 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 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一条 为提高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 科学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