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300910)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前两款规定情形外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意见》《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 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防范内幕交易及其他不公 平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回购股份操纵本公司股价,或者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利益输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回购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公司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 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