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30091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审计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审计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门 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者"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