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3009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如实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