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002138) - 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内部控制,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提升公司信息披露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制定本《深圳顺 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信息披露跨部门协调 机制,不同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改变公司原有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替代董 事会秘书职能。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共计六人,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袁金钰先生, 董事、总裁施红阳先生,独立董事路晓燕女士,财务总监徐佳先生,董事会秘书 任怡女士,财务中心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燕兵先生。 第四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袁金钰先生担任,负责 组织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