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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未名(00258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